双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自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
2020-11-28 09:22:0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戴戈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571

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,是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,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。保费由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,存款人不需要交纳。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,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。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,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、农村信用社、村镇银行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。为了便于公众查询,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官网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,并定期更新。

按照全国统一部署,双峰县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于11月28日在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。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娄底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、恰当使用存款保险标识,对存款保险标识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,对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使用存款保险标识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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